《意見》明確,全面減少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完善作業管理機制,合理調整作業結構,分類明確作業總量,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學生不允許批準和修改自己的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學校要保證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作業,可以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教師要引導小學生基本完成學校的書面作業,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學校的書面作業。
2.提高課後服務水平,老師可以“彈性工作”。
《意見》要求,提高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初中可在工作日開設自習課。學校可以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
教育部門可以組織本地區優秀教師到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取消其教學資格。加強和改進免費在線學習服務,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優秀教師開展免費在線互動交流和答疑。
3、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
《意見》明確,各地不再審批新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原來備案的在線學科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
4、不在節假日和暑假開展紀律培訓。
《意見》強調,嚴禁超標準進行高級培訓,嚴禁非學科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科目培訓。
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搶奪學校教師;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並在培訓機構和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教師資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的個人信息。
5、不得提供和傳播“照片搜索”等不良學習方法。
《意見》要求,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的融資和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堅決禁止以商促商,堅決依法依規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網上培訓要註意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在線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性影響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式。
在中國聘用外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在國外聘用外國人開展培訓活動。
6.不得有提前備考、考試排名等行為。
《意見》指出,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增加難度,加快進度;減輕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備考、違規、超試題、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是分等級的,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意見》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性競爭。
7.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不發布校外培訓廣告。
《意見》要求,居民區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廣告牌、網絡平臺不得發布、播放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幼兒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類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理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意見》提出,將北京、上海、沈陽、廣州、成都、鄭州、長治、威海、南通作為國家試點地區,在堅決減少學科校外培訓、合理利用校內外資源、加強培訓收費監管等方面開展試點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