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北川石先生高考報名求助,反映今年年初去某金融機構取錢時,註意到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幹凈。此時她才知道,自己死去多年的孩子劉為他人擔保貸款,在他死後5年被三臺縣人民法院列為被告。他也因為孩子貸款擔保被法院列入被告。
廖明輝的侄子石先生到法院調檔,發現劉死亡兩年後,有壹份他人簽字還錢的合同,法院將劉列為死亡五年後的被告;金融機構以廖明協會為委托代理人,只有上訴人和被告人兩名刑事律師在場。同時,作為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刑事辯護律師是同壹名律師。他對此事提出異議:“這種‘鬥貓’調解,法院怎麽判?是法院的專業水平?還是別有用心?”
低保戶去金融機構取錢,發現存款被凍結。廖明輝,65歲,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小壩鄉的壹個普通市民。因為他的年齡和孤獨,他被當地政府列為低保戶。他是廖明慧夫人的侄子。
2月初,廖太婆去當地壹家金融機構取錢時,被金融機構告知賬戶已被法院凍結,並提起貸款擔保訴訟。“我連這個字都不認識,我也是低保戶。我如何幫助人們獲得貸款擔保?」
外出時,廖夫人讓侄子石先生幫她掌握了三臺縣人民法院的借款擔保案。據廖太婆回憶,2065438+2008年9月,壹陌生男子向她索要2000元現金,並讓她在壹張白紙上簽字。純白色的紙上,有壹個指印,我看不懂。
石某到三臺縣人民法院調閱檔案,發現蓋有拇指印的薄紙變成了鋼筆寫的委托書。然而,事情的起因是廖太婆之子劉在2012年末為他人擔保了壹筆壹百萬元的貸款,並在擔保協議中承諾,在貸款人未能支付該筆款項時,金融機構有權處置其對綿陽市某店面的控制權。但劉某在劉某借款擔保後第二個月正常死亡。
銀行起訴張、劉等人,不料劉已經死亡,於是立即撤銷。借款人張某起訴次日,前往北川小壩鄉找到廖明輝,取得了壹份蓋有其指紋的“授權證明”。借錢的官司,法院第三天調解。
在法院提交的談判文件中,上訴人和兩名被告的刑事辯護律師在場,以區分這筆債務的義務。金融機構除了歸還借款人的資金和貸款利息外,還有權處理幾個貸款擔保人的資產。由於劉的死亡,作為繼承人,將有義務償還金融機構的債務。“妳看,我的小娘子就是這樣成了被告。”他表示,他們不知道這起訴訟,也從未聘請刑事辯護律師。“為什麽借款人在與借款擔保人發生糾紛時,用的是同壹個刑事辯護律師?
讓廖老太和石先生難以理解的是,法院的借款糾紛民事調解書壹直沒有人發給他們。如果他們沒有去金融機構取錢,發現賬戶被凍結,至今背上還有壹個糾紛。
據介紹,2065438+2002年2月24日,石先生提供的借款糾紛信息顯示,讀者王在三臺縣三臺農村商業銀行塔山支行借款200余萬元,為保證擔保人之壹的劉不使用100萬元作為貸款擔保,將抵押物上的金額確定為1萬元。
申請擔保當日,綿陽市公證處還出示了壹份委托書,其中壹份是劉委托李辦理公司事務的委托書。為了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的當天,還會辦理貸款辦理手續,以清償債務。然而,授權證書上只有劉的簽名,而沒有李本人的簽名。
劉於2013,13,13擔保借款後第二個月死亡。正是因為有了這份委托書,張等人在李代劉簽字的到期日為2015 12 21的借款中,與農村信用社簽訂了還款寬限期協議。他拿著銀行還款證明對說,“從資質證明看,借款人張在還款到期前沒有結清金融機構的壹分錢。
石某表示,委托書未附劉的身份證件、訊問筆錄及視聽資料。“很可能是偽造證據罪,掩蓋了客觀事實,所以沒有辦法證明委托書上簽字的人就是劉本人。
貸款擔保人劉於2013年6月去世。根據《民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規定,委托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其授權終止。而李在劉死後兩年又簽了續約,顯然是失敗了。他說,這份續約協議的內容實際上是處理劉的資產。
就其提供的借款糾紛材料來看,三臺縣人民法院於2065438+2008年9月6日出示的民事裁定書中將已死亡五年的劉列為被告。在法院審理的整個過程中,三家農商行都明確要求法院以“已經互相商量好的理由”起訴。
2019 10 8、三臺縣人民法院就此糾紛案件再次進行了協商。被告是1名法官,1名記錄員,加上上訴人和被告的辯護律師。以被告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陳某某及6名貸款擔保人參加了協商。最後,允許貸款人張向貸款銀行償還等額本息貸款及貸款利息;同時,金融機構對劉等6名貸款擔保人有優先處置權。在這次談判中,廖明輝被對方列入被告。
石原慎太郎說,他從法院打印的原始材料中發現,其他被告的授權證明都是打印的,而廖明輝的授權證明是用鋼筆寫的。“我娘娘不識字,這委托書大概是當時手寫的。”史先生說,票據是壹百萬元,保函是壹百萬元,而在這次談判中,將承擔二百多萬元的債務。他說:“我們沒有請辯護律師,只簽了這份民事調解書。”
他覺得是因為貸款人不能馬上還款,貸款擔保人才成為被告。在這次調解中,貸款人和貸款擔保人都使用了同壹個刑事辯護律師。“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這個委托代理人到底在為誰辯護?”“石先生說,法院根據兩位刑事辯護律師的協商結果提供的民事調解書,並沒有發給廖明輝。原因是什麽?
只有在廖明慧的最低生活保障賬戶被鎖定後,廖明才會知道他是被告。另悉,孩子劉在綿陽市壹家商業服務店面,也被金融機構查封,提前準備拍賣。
“我們都是按照刑事辯護律師代理人的法定條件進行調解的。“三臺縣人民法院壹負責人表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劉列為被告。當法院準備提前確定對方身份時,對方以協商為由撤回起訴。”妳不必經歷核實真實身份的過程。」
因為被告人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協商,“辯護律師有廖明輝的委托書,大家會按照辯護律師的法律程序協商。”該負責人表示,與對方刑事辯護律師討論取得的結果符合協商程序,並根據結果明確提出協商建議。
對於民事調解書無法交給廖明輝壹事,該負責人表示,當時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他們將民事調解書交給辯護律師,便於轉交。“我們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麽。”
該負責人解釋,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向當地金融機構發出凍結函,凍結廖明輝賬戶。以後我們查了賬戶是低保賬戶才消除凍結。
12月14日中午,邊肖找到三臺縣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決不良貸款的負責人。他表示對借款糾紛並不知情,具體情況只有辯護律師知道。他起訴了所有人,但糾紛案件內容不清楚。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麽內幕。”石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