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認定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有關媒體發布的消息,三名受害者家屬和三名被告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
與此同時,事故幸存者寶馬司機王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來源: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件回顧。
案件發生了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壹輛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追尾,撞上壹輛正在路口等紅綠燈的寶馬(牌號為豫N0**2L),導致寶馬起火,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瑪莎拉蒂車內有三人受傷。
永成瑪莎拉蒂事件的整個過程並不是從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的。真正開始是譚明明駕駛瑪莎拉蒂在東城區地稅車道上,與壹輛皖FE**69大眾和幾輛車發生摩擦,被群眾攔截後逃逸,最後撞上壹輛等紅綠燈的寶馬。
事件導致寶馬車內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燒傷(40%),傷勢較重。肇事車內駕駛人譚,肝臟挫裂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部挫裂傷,外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這個案子是第壹次審理
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6日8: 30,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為事件引起了很大的輿論,譚明明家多年從事皮草生意,家境不錯。此外,庭審中被害人家屬附帶的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曾在國外留學,其父擁有多家百貨公司,家境很好,故庭審由商丘中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進行。
(圖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微信官方賬號)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
被告人譚明明因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聽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酒發生事故,仍教唆譚明明逃逸,造成更嚴重後果的。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 * *共犯中,譚明明是主犯,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23歲,無業)、劉松濤(24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張小曲(21歲,某市屬企業員工)喝了三種酒:1瓶紅酒(劉松濤從家裏帶的)、3瓶清酒(張小曲飯前買的)、65433。經檢測,譚某、劉某、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別為0和0。他們撞上寶馬的時候,瑪莎拉蒂的時速是120 ~ 135 km/h。
(圖片來自網絡,從左至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三名被告的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認罪,哭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無罪。
劉松濤:服從法院判決。
受害者家屬的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審判的焦點
譚明明被警察詢問時,說自己叫了司機,等了壹會沒來,最後還是自己開車。壹連串事故後,汽車被攔了下來。她慌了,問怎麽辦。張小渠甚至說:“譚明明跑。”庭審中,譚明明說,她聽到劉松濤也在說話,但由於張小渠的聲音蓋過了劉松濤的聲音,她沒有聽清楚劉松濤說的是什麽,意思是放手。
劉松濤說: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說過讓譚明明走,因為我當時已經破片了,“記不清楚了。”
張小渠說:我不知道我是怎麽上車的,也不知道車上發生了什麽。如果我有意識,我不能放譚明明走。但他曾坦白,第壹次連環刮停後,譚明明問自己怎麽辦,他也問劉松濤怎麽辦。她還說看到過譚明明來回換擋。
案發前,譚明明有不良記錄。從2065438+2007年6月到案發,譚明明處理了18次違章,包括闖紅燈、超速、逆行。從2017年4月到案發,他駕駛的瑪莎拉蒂有68次違章。
因此,庭審中討論的主要是另外兩名瑪莎拉蒂男子劉松濤和張小渠是否在司機譚明明酒駕後教唆逃逸,導致隨後與寶馬發生碰撞並造成嚴重人員傷亡。
譚明明背景和寶馬車主背景
(僅針對網友,未經核實)
有網友摸清了譚明明的家庭背景。譚明明爺爺20多年前開始從事皮革生意,從家庭作坊發展到皮革廠。現在可以知道公司是“永城市華誠皮草銷售有限公司”,註冊資金2000萬元。其次,經營範圍是皮毛加工銷售,在當地確實很有錢。
此外,譚佳的皮革廠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利稅6000多萬元,產業壹直在擴大。雖然多次報道汙染嚴重,但最後都不了了之。譚明明事件後,皮革廠已經停產。
車上另壹名女子張小渠被拉了出來。21歲,在永城市屬企業工作,父親是國土局土地評估所副所長。
24歲的男乘客劉松濤是壹名留學生,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板。
寶馬車的司機王是壹個普通市民,他的家人已經賣掉了他們的土地和房產來救他。
死者葛某44歲,在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據說他是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的副主任兼負責人。
死者賈今年43歲,是商丘當地壹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太晚了,王好心地送他們回家。
該案壹審判決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消息,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6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壹案公開宣判。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1.為什麽將本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醉駕違法,會危害公眾安全,但無視法律,醉駕,特別是事故發生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繼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放任不管,具有危害公眾安全的故意。
這種醉酒駕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壹起因酒駕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告人譚明明不聽勸阻,繼續駕車逃跑,在市區高速行駛過程中撞上壹輛正在等待交通信號的寶馬車,造成乘客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曲酒後不勸阻譚明明駕車,事故發生後卻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的危害後果采取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對三名被告量刑時考慮的因素。
本案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三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是本案審理的焦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被告人* * *共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與劉松濤、張小渠駕車逃逸。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無法通行,在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下,劉松濤和張小渠鼓勵譚明明開車離開。譚明明無視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離開,撞上受害人高速行駛,釀成慘劇。
譚明明是該犯罪的直接實施者和主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其駕駛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或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他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同於故意駕車撞人、故意危害公眾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
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並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他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件,判處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罪行較輕。他們積極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並有悔改表現,故依法可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