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言而喻,唐律中這些規定的實質是強化封建宗法制度,鞏固宗法制度下的夫權。在強調女性專壹的封建時代,上壹代和後代都很少明文規定夫妻不和可以離婚。唐朝的法律沒有對妻子示“七出”或“三不去”,丈夫也不得擅自提出離婚,否則處以壹年監禁。這無疑是對丈夫權利的限制,也是對女性利益的保護。此外,對婦女離婚再婚和丈夫死亡沒有任何限制或約束,這為法律上婚姻的相對自由創造了壹定的條件。
(1)在唐代的婚姻制度中,婚姻的建立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應秉持‘父母之命,依媒約而行’的原則,強調長輩與子女結婚的權利。”所有的婚姻都是違法的,爺爺奶奶和父母單獨結婚。“就算孩子在外地訂婚,只要沒結婚,就必須服從長輩的安排。如果他們違背長輩的意願,根據法律他們將被打壹百棍。
第二,結婚證和雇傭財是婚姻成立的重要要件。“那些已經答應娶壹個女人,已經報了結婚證並且私下有約定又後悔的,就六十。”或者說,雖然沒有“婚約書”,但女方家庭已經接受了男方的婚約,不得解除婚約。否則,她也將受到60下的懲罰。還規定“後悔自己的男人不坐。”
三是對締結婚姻有限制,規定同姓不結婚,違者各兩年。不準同姓但有血緣關系的人結婚,違者“談奸”;禁止娶逃跑的婦女,監獄官不得娶獄中的婦女為妾,良家婦女和下賤婦女之間不得通婚。違者必究。
第四,維持以“壹夫壹妻制”為基礎的壹夫多妻制。懲罰妻子多結婚。“有妻者,壹年而已;女性家庭,降壹級。如果出軌結婚,也就壹年半;女方家不坐,互留。”懲治亂妻亂妾,“皆以妻為妾”,“僅二年”。
(2)關於婚姻的解除,《唐律》規定了訂婚、不忠、分居三種。
1.做妻子意味著“七種結果”。唐律中的“七果”自然源於禮制,但在內容上有所變化,在順序上有較大調整。《人生核心紀念物之大戴笠之書》:“女子七遊,不隨父母去。他們沒有兒女,他們與淫行同行,他們與嫉妒同行,他們與惡疾同行,他們話多,他們偷竊。”按照唐朝的法規,七期的順序是:無子、通奸、姑妄、四口、五盜、六妒、七病。“七種結局”是法律單方面賦予男性的權利,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古代社會,法律將子女置於低人壹等的地位,因此成為妻子的特權往往屬於男方父母,有時並不完全出於其本人的意願。以下是成為妻子的七個法定條件。
沒有孩子。在古代家族社會,血緣是氏族人之間的紐帶,婚姻的目的、功能和最高價值被界定在“兩姓結合,以事為主,繼後世”的範圍內。在儒家經典中,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嫁得好,不需要儀式,壹點也不為過。娶妻的目的是為了生男嗣,這也是妻子應盡的義務。這種禮儀觀念壹直沿襲了幾代,從唐朝開始就沒有改變過。唐律強調妻子的生育責任,將無子女的妻子列為七妻之首,實際上是將生育責任單方面歸於妻子。
通奸。淫亂意味著放蕩。根據《生命的核心紀念碑》中的解釋,這個儀式被設定為不道德的,因為它的無序的種族群體。中國古代是血緣同居的家族社會,強調血統的純正和遠近的區別,從而決定了家族內部的等級,甚至演繹出社會的等級。淫亂和濫交是家庭禁忌。當然這個禁止只針對妻子,對丈夫沒有要求。它標誌著丈夫及其家庭對妻子的性壟斷。
從歷史事實來看,唐朝離婚再婚比較容易。離婚當然是老公提出來的,大部分都離婚了。女人性欲減退,男人事業有成,都可以成為棄妻多嫁的理由,有的甚至因為小意外而冷落了妻子。男人離婚很隨意,妻子的命運取決於丈夫和公婆的情緒。就像白居易在壹首詩裏說的:“人生不是女人的身體,百年的悲歡留給別人。”
但是,也有很多是妻子提出離婚的。有人因為老公心虛要求離婚,有人因為家庭要求離婚,有人因為老公生病要求離婚。還有就是民間女子因為對婚姻不滿而離婚。這說明唐代離婚更自由。不僅法律允許,輿論也不批評。
另外,再婚也不是不道德。這壹點從唐代婦女不以重婚為恥就可見壹斑。到了唐朝,很多公主改嫁,繁衍生息。只算蘇宗之前的公主,有23個再婚,4個三嫁。
離婚再婚的難易程度和貞操觀念的強弱,是衡量婚姻自由開放程度的重要標誌。從唐代開始,夫亡後離婚再嫁司空見慣,不受貞節觀念的嚴重束縛,與前朝的“壹邊倒”和後世的“小饑大恥”形成鮮明對比。
在唐代上層社會的男性中,各種形式的壹夫多妻制廣泛存在。皇帝的嬪妃如雲,成百上千;貴族權貴也借各種借口買妻買妾。就連深愛妻子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了納妾之外,士大夫階層也以妓女為樂。
與男人納妾嫖娼相對應的是,上流社會的女人往往會進行很多包養情人和婚外情的事情。以武則天為例。早在她還是唐太宗才人的時候,就和太子李治有壹腿。當她成為皇帝後,她變得更廣為人知,並選舉了壹位年輕貌美的男子作為侍從。《開元天寶遺》中有個有趣的故事:“楊被發配江浙。他的妻子非常想念他。突然,我夢見懷上了郭忠,後來我生了壹個男名字。國家的忠誠導致回報,他的妻子有壹個夢想。郭忠說,‘這就是夫妻對彼此的思念。’人不高就笑。”“我在夢裏懷孕了”只是壹個出軌的幌子,而楊對妻子的這種行為不僅不責怪,反而為她開脫,這除了照顧自己的名譽,只能說明夫妻之間有壹種不避諱的默契。
上層是這樣,下層也是這樣。社會上有很多女人私奔和外遇的案例。唐代筆記小說在這方面為我們提供了許多範例。這些例子表明,在唐代的婚姻中,壹夫壹妻制不僅對丈夫,而且對妻子都不是很嚴格。在“無禁忌”的情況下,女性往往和男性壹樣享有婚外出軌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