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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托他人代銷商品,稅法是怎麽說的?

1.關於委托他人代銷商品,稅法是怎麽說的?

目前,就增值稅口徑而言,視同銷售有11種,其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代銷方式將貨物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的情形,無論是概念理解還是實際操作都較為復雜。增值稅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的代銷定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第壹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以支付傭金方式委托銷售貨物的,應當在收到委托單時確認收入。”另外,稅法對什麽是寄售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從會計角度來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將貨物轉移給客戶之前,應當根據是否對貨物擁有控制權來判斷自己是主要負責人還是從事交易時的代理人。企業在將商品轉移給客戶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以企業為主要責任人,按照收到或應收的總對價確認收入;否則,企業作為代理方,應當按照預計的傭金或手續費金額確認收入,按照已收或應收的全部對價扣除應付其他利害關系方的價款後的凈額確定,或者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確定。如果受托人對其銷售給第三方的商品沒有控制權,那麽其在整個交易中的身份就是代理人,整個交易就是寄售和代銷。筆者認為,在稅法的具體含義明確之前,應該用收入標準中具體交易的會計處理來判斷。在判斷受托方是否擁有轉讓前貨物的控制權時,應重點關註存貨風險由哪壹方承擔,受托方能否無條件將貨物返還委托方。現實生活中,代銷業務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買斷式代銷,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委托人按約定價格收取代銷貨款,實際售價與合同價格的差價歸受托人所有。存貨的風險由受托方承擔,受托方不能無條件將貨物返還委托方。雖然簽訂的是代銷合同,但整個交易並不是代銷,而是正常的銷售行為。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100件商品,合同價格為100元/件,商品成本為8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3%。雙方簽訂代銷合同,約定代銷行為買斷,未售出風險由B公司承擔,B公司以120元/件的價格向C公司銷售50件。由於B公司實際擁有貨物的控制權,因此風險和報酬均由B公司承擔,雖然簽訂了代銷合同,但不屬於代銷行為。在計算增值稅和所得稅時,應根據正常的銷售行為判斷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1130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貸:庫存商品8000B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6780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80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貸:庫存商品5000A公司向b公司發出1000元另壹種是委托銷售加手續費。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第三方,並按寄售貨物的數量或金額收取手續費。賣不出去的商品可以無條件退給第三方。這種情況就是典型的寄賣。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銷售100件商品,指定售價為100元/件。貨物成本80元/件,增值稅稅率13%。雙方簽訂代銷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售價的10%向B公司支付報酬(含稅),B公司向C公司銷售50件,將代銷清單發給A公司,扣除報酬後將款項轉給A公司,並收到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收到委托代銷清單時,借:委托代銷商品10000貸:庫存商品10000貸:應收賬款5650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0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貸:商品4000委托銷售時,收到款項時:借:銀行存款5150銷售費用471.7(500/1.060.06)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8.3貸:應收賬款5650B公司會計處理如下: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借:委托代銷商品10000貸:委托代銷商品10000貸:對外銷售時:借:銀行存款5650貸:委托代銷商品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650扣除報酬後,將款項轉入A公司,收到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5000元委托代銷商品——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50貸:銀行存款5050其他業務收入471.7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8.3A公司向B公司開具金額5000元、稅率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B公司向C公司開具金額5000元、稅率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金額471.7元、稅率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還有壹種特殊的寄售,即委托人按合同價格收取寄售款,實際售價與約定價格的差額歸受托人所有,受托人可以自主決定對外售價,但未售出的商品可以無條件返還給委托人。這種交易本質上屬於寄售,但特殊之處在於,如果寄售人向收貨人開具發票,再由收貨人向第三方開具發票,則按照銷售的貨物計算收貨人的報酬並繳納增值稅。

二、關於委托他人代銷商品,稅法是怎麽說的?

1,國務院第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代銷就是將貨物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表銷售行為。代銷中根據代銷協議結算代銷費用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視同買斷,壹種是按照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收取手續費。第壹種方式,寄售的經濟利益會流入。其中,與委托方約定的結算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為該業務銷售完成後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的增加額。

3.貨物托運涉及哪些稅?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50件商品A,約定價格為200元/件,商品成本為15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按約定售價的10%支付乙企業的代理銷售傭金。甲企業收到乙企業的委托代銷清單時,向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格1萬元,增值稅1.700元。受托人的傭金費用營業稅的適用稅率為5%。

(1)與委托方有關的會計處理

1.當企業A向企業B交付貨物時,

借:寄售商品7500。

信用:庫存7500。

2.當收到發貨清單時,

借方:應收賬款-企業B 117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7500。

貸款:寄售商品7500。

借方:營業費用1000 (50× 200× 10%)

貸:應收賬款-企業B 1000

3.收到企業b支付的貨款凈額10700元(11700-1000元)。

借方:銀行存款10700

貸:應收賬款-企業B 10700

(2)與受托機構相關的會計處理

1.按與委托方約定的價格出售代銷商品,並按約定價格的壹定比例收取手續費。

(1)從企業A收貨時,

借:寄售商品10000。

貸款:寄售商品10000。

(二)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117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

貸:應付賬款-某企業1700

借:寄售商品10000。

貸款:寄售商品10000。

(3)退回企業A的貨款,計算提成時。

借方:應付賬款——某企業11700

貸款:銀行存款10700。

代購代銷收入為1000 (50× 200× 10%)。

借方:代購代銷收入的50%(代購代銷應納營業稅直接沖減代購代銷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0 (1000× 5%)

第四,代銷的涉稅問題。

稅法對寄售的規定是: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協議;

(二)受托人不墊付資金;

(三)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價格銷售商品,並向委托人收取傭金;

(4)代銷商品視同銷售。事實上,該企業的整個運作流程基本符合上述規定,但總公司與各門店簽訂的合同是代銷合同而非銷售合同(或協議),因此有必要在合同簽訂上做壹些修改。為什麽要把原來的分銷改為代銷?如果采用寄售的方式進行經營,各門店的樣機屬於寄售商品,在銷售前不需要與總公司結算,所有權也屬於總公司。就總公司而言,這部分貨物屬於寄售貨物,還沒有賣出去,所以不需要開發票結算,只需要收到寄售單就可以了。

在托運的情況下,

(1)如果委托方不支付手續費,不提高銷售價格,委托方企業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受托方企業屬於銷售活動,應繳納增值稅。但由於受托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所以不會實際繳納增值稅,也不會因為未取得手續費而繳納營業稅。但在實踐中,這種現象很少見。

(2)給予手續費,不增加銷售額的,將委托企業視為銷售額,如上繳納增值稅。另外手續費征收5%的營業稅。請註意,此時單獨收取的手續費不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這是因為額外收費的對象是受托方的委托人(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且費用是向客戶而不是客戶的顧客收取的。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3)在提價但無手續費的情況下,受托方對銷售額全額計算銷項稅額,對從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對提價部分實際繳納增值稅。同時,加價的部分作為傭金費用支付。

(4)加價並給手續費的,受托方應按上述銷售額全額計算銷項稅額。同時,從委托人處取得的加價部分和手續費,作為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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