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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什麽需要法律服務?

僅供參考

1.公司法律事務是指受雇於特定公司、企業,具有豐富法律知識,負責處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公司法務不同於執業律師。公司的法律事務屬於公司員工,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為特定公司服務。執業律師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執業,通過法律服務合同為不同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服務。企業律師壹般精通法律知識,熟悉企業管理,主要專註於企業內部治理、交易模式設計與決策、法律風險管控,充當企業與外部律師的橋梁。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各種具體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公司法務的價值:公司法務的核心價值:公司法務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參與交易模式設計、籌劃稅務、商務談判、參與決策、起草合同審查、指導合同履行、處理糾紛等法律文件,幫助公司防範法律風險、減少損失、提高經營業績。

第三,對公司法律事務的誤解

第壹,“法律人員就是訴訟律師!”這是外行人對法律人員最常見的誤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法律。除了訴訟,每個公司都有大量的非訴訟業務,如融資與投資、員工招聘、商品與服務采購、產品銷售、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稅收籌劃等等。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員參與模式設計和業務執行,提高盈利水平,識別、評估和防範法律風險。整天忙於打官司的公司不是好公司,整天忙於打官司的法務人員也是不稱職的法務人員。優秀的法務人員要把預防放在第壹位,幫助企業減少法律糾紛,爭取不打官司。

第二,“法務人員總是跟我唱反調!”很多管理者經常會遇到法務人員對自己擬定的文件或交易提出異議,導致項目延期甚至取消,或者法務人員暴露了自己管理上的不足,讓自己“丟面子”,於是對法務人員恨之入骨。這也是比較常見的誤區之壹。可能有兩個原因。第壹,有些法務人員需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只是說沒有解決問題的辦法,這也是有風險的,但是做不到,卻不能建議怎麽做。對於確實不可行的項目,不及時與管理者溝通,讓管理者反感,認為法務“很麻煩!”。第二,管理者是錯誤的或者狹隘的。壹些管理者為了追求業績,不顧風險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盲目冒進。有些管理者缺乏風險意識,沒有識別和評估風險的能力,但又不謙虛,聽不進反對意見,所以不能接受法務人員的不同觀點。

第三,“全法務人員會嘰嘰喳喳吵個不停,還會說中國品牌服裝網!”愛討論(或爭論)是法律人員的職業特點。因為法學是壹般的社會科學,不像自然科學,壹是壹,二是二,黑是黑,白是白。社會科學有很多理解的角度,也有很多歧義,每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這是因為每個人的知識不同,經歷不同,立場不同,思維方式不同。而且法律主要是用來“等待糾紛停止”的,糾紛各方當然會選擇自己有利的壹方來解讀法律。因此,對法律的學習和理解,對事實的認定都需要討論和辯論,這也是識別和評估法律風險的必然需要。討論和辯論是法律人員的工作和學習方式。法律人員最基本的技能要求之壹就是說服他人,包括說服管理者采取法律風險防範措施,說服委托人接受合同條款,說服法官接受論據。只有通過討論和論證,才能完全達到對* * * *的理解。法律人員說話可能只是“壹兩句話”的事,但要說最恰當的“壹兩句話”,需要多年對法律的堅持學習和實踐。

四、公司法務要糾正自己理解的誤區1。法律人員不是法律和正義的化身!法律人員是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服務的對象是企業,所以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因此,公司的法律事務應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當公司面臨任何風險和糾紛的時候,公司是承擔盈虧的壹方,而不是中間評判的法官。所以,法務人員要做企業利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切不可妄自菲薄!2.法律人員不是法律的傳聲筒!法律人員應努力管理企業的法律風險,幫助企業減少損失,提高經營業績。也就是說,除了告訴管理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還要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經營特點了如指掌,對財稅知識有深入的研究,從而在公司治理模式的構建、交易模式的創新設計、參與商務談判、稅收籌劃、加強法律風險管控等方面做出貢獻,解決企業管理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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