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街道)、衛生村、衛生社區和衛生先進單位;
(二)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
(3)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4)病蟲害防治;
(五)將農村飲水衛生改善、廁所改造、裸露垃圾處理等工作納入環境綜合治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愛國衛生相關工作。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第四條愛國衛生工作應當遵循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愛國衛生工作所需專項補助和活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壹組織愛國衛生工作,保障愛國衛生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協調發展。
市、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第六條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履行《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規定的職責。
愛衛會的日常工作由愛衛會辦公室承擔。第七條市、區愛衛會工作實行成員部門職責分工,各成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各委員會部門的職責由愛衛會提出,報同級政府確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同級成員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第八條市、區愛衛會應當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愛國衛生工作專項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市艾薇協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愛國衛生工作專項規劃提出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後,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第九條市、區艾薇協會全體會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第十條本市愛國衛生工作實行下列制度:
(壹)實行愛國衛生活動月制度,每年4月為全市愛國衛生活動月;
(二)實行愛國衛生活動日制度,每周五為愛國衛生活動日;
(三)環境衛生目標管理制度,確定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居民區、商品交易市場、交通設施及其管理範圍、水域和海岸線、建築工地、公共場所和社會單位的責任人和要求,定期監督檢查責任履行情況;
(四)定期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對在檢查評比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給予獎勵,對不達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市、區愛衛會相關委員會部門應當對前款所列制度提出實施方案,經市、區愛衛會綜合協調後實施。第十壹條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健康教育納入公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網絡,開展社區健康教育、醫院健康教育和農民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教育和引導公民破除迷信、摒棄不良習慣,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
各級學校和幼兒園應開設健康教育課程。第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武漢市城市疫病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的規定,組織職工和居民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和禁止吸煙工作。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武漢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建築工地管理條例》的規定,自覺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第十四條在城市、鎮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公共場所(含學校、幼兒園)時,應當將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沖式廁所等衛生基礎設施納入建設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審批。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飲用水水質,改善農村居民飲用水衛生條件。
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修建符合衛生要求的室內廁所。第十六條申請在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及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鎮,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從事餐飲經營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汙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煙等有害物質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