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潑出去的水。”
“100平米的兩居室,最多80平米,其余合租。”家住北苑家園的陳女士家門口,放著家裏的兩個垃圾桶和壹輛自行車。“合租花了幾十萬,還交了這個區域的采暖費和物業費。走廊占的地方也是平衡的。”
走進陳女士居住的北苑嘉園茉莉花園8號樓,單元門口擺放著壹臺高度超過1米的擦鞋機,機器上掛著廣告。樓道裏的墻上有減肥產品和寬帶上網的廣告,電梯間裏也有白酒和電玩城的廣告。其他建築甚至有專門放超市廣告傳單的架子。“這廣告收入每年應該不少吧!”陳女士指著樓裏的廣告說。
在這裏生活的6年裏,這筆收入的去向壹直困擾著陳女士。誰拿了錢?誰用過?又用在哪裏?所有業主共有的錢是“真的倒出來了”嗎?
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陳女士。“電影院占用我們公攤面積”“要求物業給業主分配公攤面積收益”“業主是否同意在電梯間張貼廣告”...壹直以來,在本市多個小區的業主論壇上,公攤面積和收益去向都是業主最關心的問題之壹。
“目前能找到公攤面積收益問題的業主只有少數。大部分業主連聽都沒聽過,不是因為不關心,而是不知道。”壹位物業業內人士表示。
"物業公司應在年度收支公示中列出公攤面積使用收入."市住建委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壹位負責人表示,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說明情況,也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核實;如果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使用,可以向房管部門舉報。
業委會很難要錢
“錢在肚子裏很難吐出來。”
然而,對於成立業委會兩年多的西城區陶然北岸雲竹園小區來說,擁有壹個“組織”只能算是在索要共享收益的道路上邁出了第壹步。
業委會相關負責人出示的購房合同顯示,物業辦公用房屬於公攤。雲珠花園業委會主任張先生說,這個辦公場所已經租出去很多年了,現在變成了臺球廳。
由於開發商和物業都不肯透露租金是多少,業委會找人算了壹筆賬:按照附近店面的價格,這家臺球廳的租金至少是每年20萬元。20萬元對於雲竹花園來說不是壹筆小數目。壹位業委會成員告訴記者,根據物業公告,雲珠花園的公攤面積年收入不足654.38+0.5萬元。
“20萬沒給,15萬沒給。人家就是不給,錢進肚子裏都難吐!”業委會的壹位工作人員說。
雲珠花園業委會成立兩年多來,壹直在為公攤面積的利益而奔走。今年3月起,業委會開始通過法律手段向開發商和老物業公司索要小區之前的公攤面積收益。但是快過年了,還沒有定論。
收入的尷尬使用
“召開業主大會太難了”
大興區棗園小區業主李先生在網上查詢公攤面積信息後,大吃壹驚。他琢磨了壹下,覺得業主被忽悠了三次——業主是在公攤區豎起廣告牌才知道的;獲得廣告收入後,車主拿不到;物業公司用了這筆收入,業主並不清楚。“如果我們不註意,錢就在黑暗中消失了?”他說。
"嚴格來說,物業公司在使用公攤面積之前,應該征得所有業主的同意."北京盛庭律師事務所畢律師引用《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等享有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有權與* * * *共同管理。
“物業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公攤面積收入,即使是為了沖抵物業費,也被認為是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畢說,物業管理公司要把小區所有部分的收入,包括公攤面積,全部放到公賬裏。物業公司在使用這筆收入之前,必須征得所有業主的同意。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討論使用。
但是這個“規定”讓石景山區的金鼎陽光小區很為難。前不久,金鼎陽光業委會剛剛收到物業公司出具的今年小區使用部分收入清單,包括公攤面積收入。清單顯示,物業公司自今年2月接手管理金鼎陽光小區以來,已支出654.38+0.3萬余元,包括道路維修和應急維修。業委會主任郭先生表示,小區的共用面積收益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在使用這筆費用之前也會征得業委會的同意。
“即使業委會同意,也是違反規定的。”郭先生直言,使用這些收益之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對於壹個近4000戶的小區來說,每用壹筆錢就召開業主大會,有點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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