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壹天,壹位美國遊客正躺在壹棵椰子樹下欣賞美麗的海灘。天氣不佳,壹顆成熟的椰子被海風吹落,打在遊客的腦殼頂上。不幸的是,當其他遊客發現受傷遊客並呼叫救護車時,他已經死亡。當時人們並沒有太在意這個意料之外的事情。除了對死者表示同情,他們沒有想到任何自由和權利,訴諸法律。當地媒體只是以花邊新聞的形式報道,只是提醒遊客小心椰子!
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因為壹個小小的細節而不同,很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不同結局,甚至會把偶然變成必然。就說我們現在說的這個案子吧。如果死者是壹名普通遊客,後來的很多事情可能就不會發生了。然而,死者是壹名富商,他有壹個精通民事訴訟法的律師弟弟。他弟弟來處理喪事的時候,他的思想和行為都和常人不壹樣。他急於做的第壹件事是找到椰子樹的主人。在核實椰子樹屬於夏威夷政府後,他帶著訴狀起訴了夏威夷州政府。他要求夏威夷州政府賠償死者家屬65438+億美元,理由是政府對其管理範圍內的椰子樹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傷害。這個天價賠償要求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新聞報道變得熱鬧起來,庭審吸引了太多人的關註。
庭審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師對原告進行了反駁,提出了兩點辯護理由:
第壹個原因,這個事件是不可抗力導致的事故。因為海風屬於自然力,誰也說不準什麽時候會吹。
第二個原因是,對於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早已在明顯的地方豎立了警示牌,告誡遊客要小心,遠離椰子樹,因此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
基於以上兩點原因,被告律師認為,政府不應該為這壹事件承擔任何責任。他以為自己提出了強有力的辯護理由,卻不知道這兩個理由中包含了顛覆自己的邏輯因素,而他恰恰是原告,死者的弟弟。作為壹名律師,他精通法律邏輯,他恰恰從被告代理律師的辯護詞中抓住了反擊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的辯護律師對“不可抗力”的理解有問題。“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測,或者即使可以預測,也是人力資源無法抵抗的自然力量,比如火山、地震等。夏威夷的海灘常年有季風吹,時有海風吹,每天都有椰子掉落,這不是不可預見的;而且椰子的墜落也不是毫無防備。
第二,夏威夷州政府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方式恰恰說明了事情的可預見性。他們意識到了危險,但采取的防禦措施並不有效。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有點敷衍。肯定有辦法防止遊客被椰子傷到,但就是不用心做。這是不負責任的。
第三,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不是對遊客的保護,而是對遊客權利和自由的侵犯!夏威夷州政府在廣告中大肆宣傳海濱的美麗,卻沒有提到椰子掉落的地方不能靠近。當遊客聽了這些廣告,來旅遊的時候,如果不能因為這些警示牌而在這裏那裏靠近,那麽旅遊本身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做法是在侵犯消費者應有的自由和權利,為其管理上的疏忽推卸責任。
整個庭審過程中,雙方辯論了三個多小時,不分上下,直到法官做出最終判決。這裏需要提到的是美國的訴訟模式。美國屬於英美法系,以判例為主要法律淵源;每壹個先例都會對以後的類似案件產生壹定的約束力和影響,也就是遵循先例原則。同時,在美國,法官做出判決後,需要對判決的理由和依據做出詳細的說明。於是,在最終宣判時,夏威夷的法官也做了總結性的陳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是美國民族開天辟地以來壹直珍視的民族傳統,它代表了美國文化的壹貫精神,因此得到美國憲法的明確確認。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玷汙了憲法精神。如果遊客被殺害,他們應該受到懲罰,並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合理的賠償。遇難者家屬索賠6543.8億美元,太過分了。因此,夏威夷州政府被罰款賠償原告654.38+00萬美元。"
判決後,當然是夏威夷州政府不服。他們在不同層面上訴了好幾年。但出乎意料的是,各級法院異口同聲,全部維持壹審判決。最後,夏威夷州政府不得不忍痛賠償654.38+00萬美元。
有趣的是,很多遊客得知此事後,都躺在椰子樹下,等著椰子掉下來傷到自己。無奈之下,夏威夷州政府只好成立了壹個砍椰子的團隊,負責從所有的椰子樹上砍椰子。從此,夏威夷的椰子樹上再也看不到成熟的椰子,成了“不結果”的椰子樹。
這個案件只是美國法律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壹個小方面。當人們在談論“法治”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安靜地想壹想這樣壹個小小的具體案例,想壹想夏威夷椰子樹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