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力問題
最近,有關媒體報道,政府采購投訴在許多領域頻繁發生,並呈上升趨勢。據筆者了解,壹些地區投訴頻發的重要原因之壹是當事人在委托代理協議的實踐中行為不當。因此,本文試就委托代理協議實踐中容易出錯的壹些問題發表壹些見解,以期對雙方都有所裨益。
首先,書面形式是不可避免的。在現實生活中,委托是壹種普遍現象,在政府采購中也很常見。有的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有的將分散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采購。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采購商口頭委托,不與受托方簽訂代理協議。這樣做是不合適的,也是危險的。首先,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項的,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簽訂委托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據全國人大政府采購法起草組專家介紹,該條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委托的嚴肅性,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口頭委托而產生不良後果,要求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各方在采購活動中各司其職,做好采購工作。其次,這種做法是非理性的表現。俗話說,不怕壹萬,就怕萬壹。口頭委托雖然效率更高,但也容易出問題,因為口頭委托隨意性大,不準確,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這樣,在具體委托事項的執行中,壹方面,受托方很難準確把握委托方的需求,容易超越委托權限行事,盡力而為還是不好;另壹方面,委托方在執行中容易幹擾委托事項,影響委托事項的正常執行。也認為這是正常的委托。可想而知,委托事項很難順利實施。壹旦委托事項達不到預期效果,雙方就會互相投訴,從投訴到打官司不等。理性的話,不會口頭委托,而是依法行事,簽訂代理協議。第三,這種做法是放松、怕麻煩、不負責任的表現。在壹些買家看來,口頭委托更方便。但往往事與願違。例如,2005年8月下旬,某縣中學經理致電縣政府采購中心,口頭委托他們采購500套桌椅。結果采購中心相關人員根據電話記錄為學校采購了300套桌椅,比學校實際需求少了200套。在申訴答辯會上,雙方都拒絕承認錯誤。采購中心的人員說妳在電話裏說的是300套。學校經理說,我確實在電話裏談了500套,經過調解,同意重新購買。但這樣壹來,200名新生延遲7天才入學,對學校和采購中心都造成了惡劣影響。從這個小例子不難看出,如果采購雙方的經理都有點責任心,都要求簽訂代理協議,200名大壹新生被耽誤七天的結果就不會發生。因此,只要發生委托采購事項,雙方都必須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面形式不可避免。目前仍有不少買家口頭委托,不與受托方簽訂代理協議。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對政府采購的法律制度意識淡薄,認為簽訂代理協議是可有可無的事情。很多人甚至傳播。簽書面代理協議太麻煩,所以口頭委托就夠了,而且我們單位進行的幾次政府采購都是口頭委托的事實也證明了這點。所以,針對以上現象,壹定不能聽之任之。要加大政府采購法的宣傳力度,讓人們自覺執行法律規定。如果我們要委托采購,我們必須簽訂書面的代理協議。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加強執法。對不簽訂代理協議為采購人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要嚴肅查處。這樣才能避免口頭委托的泛濫。
第二,標準程序不能簡化。委托代理協議的實際程序並不復雜,主要包括:(1)考察,采購人確定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確定是否可以接受委托。⑵雙方討論代理事宜,重點是①是綜合委托還是單壹委托,涉及的具體事宜;②代理費及支付方式;(3)重要要求(如采購物項的質量要求、交付時間等。);(4)協議變更和終止的條件和操作方法。(3)雙方采購單位的授權機構應審批代理協議草案。(4)正式簽訂代理協議。對於上述程序,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都要認真履行,壹個程序都不能簡化,壹個程序都不能馬虎。否則容易出現問題,委托代理協議流於形式,政府采購達不到預期效果;投訴、賠償等。讓我們以第壹個程序為例。如果采購人不對擬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調查,掌握其代理資質、采購代理業務、商業信譽、專業人員、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等真實情況,就草率確定了委托代理關系,搞不好就中了冒名頂替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圈套。這樣的例子在報刊上經常可以看到。或者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專業水平不高,不了解擬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導致采購效果不理想。同樣,如果采購代理機構不履行調查程序,不了解其誠信的真實情況,不了解采購資金是否籌集夠,就很容易被少數不講信譽或“喜歡”鬧事的采購人蒙上眼睛,以至於采購的貨物到了采購人手中,應付的費用卻被采購人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拖延。我們以第二個程序中談判代理費和支付方式的小程序為例。如果雙方事先沒有協商好,要麽不能正式簽訂代理協議,要麽以後無法付款。由於篇幅所限,其他兩個程序就不討論了。
第三,實質不可或缺。所謂實質性內容,是指委托代理協議中的主要內容或重要內容,是委托代理協議實踐中最重要的內容。對於實質性的內容,在做委托代理協議的時候,絕對不能丟。這是因為實體是委托代理協議的關鍵和骨骼,甚至有些實體是委托代理協議的靈魂,比如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本質內容,有四點要求:壹是範圍要全面。實質內容主要包括委托項目基本情況、采購方式、采購期限、雙方權利義務、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及其處理方式等六個方面。如果沒有壹個方面,是不行的。如果沒有任何壹個方面,任何時候都不能認定采購代理機構違約。第二,內容要完整。比如在委托項目基本情況的表述中,單純寫委托學生桌椅是不夠的。必須寫完整,不僅僅是數量、規格、材料名稱等。,還要有政府采購項目號和政府采購計劃號。否則很難操作。如果妳買了復合材料,妳的客戶不能說它不符合要求。第三,要求要具體。主要指時間要求和金額要求。如果要求采購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交項目的技術資料,必須寫下具體的時間要求。如果是這樣,其有義務在簽署本協議後七天內向委托人提交項目的詳細技術要求。第四,表達要確切。比如在委托代理協議中采購方式的表述上,壹定要準確。如果應該用公開招標的形式寫,就不能用詢價采購等其他采購方式寫,否則就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為了幫助采購雙方充分把握實質性內容,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只介紹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及其處理方法等內容。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方(購買方,下同)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方的權利
(1)委托方有權依法確定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
(2)委托方有權督促、監督受托方(采購代理機構,下同)依法履行本協議;
(3)經調查,如查實受托方確有超越本協議,未經委托方同意,以委托方名義從事其他活動的,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究受托方的責任;
(4)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危及社會安全穩定的重大事件或不可抗力,委托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不承擔由此給受托方造成的損失。
2.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有依法從事政府采購活動和履行協議的義務;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委托方有義務保證受托方獨立履行本協議,不受委托方的任何非法幹涉;
(3)本協議簽訂後七天內,委托方有義務向受托方提交項目的詳細技術要求(必要時應列出具體資料的名稱);
(4)委托方有義務對受托方起草的各類采購文件進行確認;
(5)委托方有義務及時(接到通知後兩天內,下同)回答受托方在代理期間和代理權限內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問題;
(6)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應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有義務及時委派采購方代表,確認中標/成交結果,澄清和修改采購文件,確認對質疑的答復,簽署政府采購合同等。根據項目實施進度;
(二)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方的權利
(1)受托方有權在本協議委托範圍內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並依法獲得相應的代理服務費,在組織實施過程中不受任何非法幹涉;
(2)在依法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受托方有權要求委托方及時澄清;
(3)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危及社會安全穩定的重大事件或不可抗力,受托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由此給受托方造成的損失。
2.受托方的義務
(1)受托方有義務在本協議委托範圍內依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2)受托方有義務向委托方解釋實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在收到委托方提交的項目詳細技術要求之日起五日內,有義務編制並組織專家對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下同)進行論證,並提交委托方確認;
(4)委托方確認上述文件後,受托方有義務復制、出版、出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五)受托方有義務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按時公開發布政府采購信息;
(6)采購文件發出後,如需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受托方應立即通知委托方,經澄清和修改的采購文件草案在委托方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並有義務通知所有參加本次招標(或談判或詢價)的供應商;
(7)受委托方有義務根據項目需要申請遴選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
(8)受托方有義務根據項目需要,對委托項目的潛在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
(9)受托方有義務組織項目開標(或談判、詢價)並如實記錄采購活動(開標過程、競爭性談判過程或詢價過程);
(10)評標(談判、詢價)結束後,受委托方有義務協助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詢價小組)進行信息匯總,並將上述信息連同采購文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委托方確認;
(11)受托方有義務接受項目質疑,起草回復意見,報委托方審核,並在法定期限內回復被質疑的供應商;
(12)受托方有義務為政府采購投訴提供資料和相關證據,並配合監管部門處理投訴;
(13)受托方有監督和組織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並備案的義務。
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由於各地文件規定和收費標準不同,壹般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委托方同意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向受托方支付代理費。另壹種情況是,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向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收取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收取。付款方式均為銀行轉賬結算,在簽訂本代理協議後5日內付款(具體時間視當地情況或標的物大小而定)。
違約責任及其處理方式
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壹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責任,守約方有權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違約發生後,守約方有義務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指明違約行為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如有實際違約,違約方應在守約方書面通知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違約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通知後3天內向守約方提交書面說明。在此前提下,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如違約方嚴重違約,或實際違約後,違約方未能在守約方書面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可依法追究違約方的責任,如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賠償相當於經濟損失的金額。
第四,正確的態度不可或缺。即雙方在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有壹個正確的態度。這是因為:政府采購代理協議是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的確認政府采購業務委托和委托關系,明確采購代理事項和雙方責任義務的書面合同。它具有經濟合同的性質。壹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即成為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只要有壹方態度不端正,尤其是購買方態度不端正,就很容易導致簽訂協議的工作出現問題。並不是說他們對自己不負責,和對方都吃過虧,沒有理由找對方。就是雙方在瑣事上糾纏,耽誤了協議。現實也告訴我們,有相當多的人持不正確的態度。除了以上兩種雙方不負責任、糾纏不清的不正確態度外,還有壹個普遍現象,就是雙方都以“老子”自居,認為自己高人壹等。在客戶方,有些采購商總是把自己淩駕於委托人之上,認為采購代理機構應該為我們服務,在談判采購期限、提供信息、收費等方面,,他們要麽提出不正當的要求,要麽討價還價,使簽訂協議變得困難。而在客戶這邊,壹些代購機構也自視過高,以為妳們買家找我采購,我不找妳們,妳們就得聽我的,要麽強行寫下代購合同、代購商品等霸王條款,要麽“慢慢來”,說這壹批采購量太大,要等下壹批再簽協議,要麽要求客戶把所有資料發過來再簽協議。由此可以想象,大家都這樣,冒充“老子”,政府采購代理協議的做法怎麽可能做好?所以雙方都要有壹個正確的態度,就是雙方都要做到三個“正確對待”。壹個是正確對待自己。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應該認為彼此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他們應該以禮相待,真誠相待,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為對方的利益著想。這樣就沒有什麽不能談的,沒有什麽不能簽的協議。二是正確對待協議內容。雙方對協議內容都不應“完美”或挑剔,更不應強行將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寫入協議。只要所有的實質性內容都完整地包含並寫入協議,即使滿足了要求,雙方也要在協議上簽字;三是正確對待權利和義務。雙方都不應把權利當作要挾對方的籌碼,也不應把義務當作“煙霧彈”,而應把權利當作“雙刃劍”,把義務當作責任來落實;在行使權利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在履行義務上,不能不推,也不能偷工減料。只有這樣,政府采購代理協議的實踐才能做好,雙方才能很好地履行協議。
物流工程碩士專業是冷門還是熱門?這個專業哪個學校比較好?
垃圾專業,在高校十大作弊專業中排名第七。
物流工程專業怎麽樣?
我主修物流工程。這個專業在國際上至今沒有壹個明確的定義。在壹些高校,教學完全靠摸著石頭過河。如果妳覺得自己是壹個敢於冒險,敢於拼搏的人,那妳最好是個男生。可以選擇這個專業。這個專業有光明的未來,也有慘淡的現在。路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