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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是什麽時候下發的?

近日,國務院省級部門印發《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國函[2065 438+06]88號)。同時,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引的通知》(財預[2065 438+06]152號)。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1.問:《預案》和《指南》頒布的背景是什麽?答: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能力,提前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推進風險防控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應急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建立債務風險應急機制。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問責機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風險識別預警機制,以可控的方式和節奏積極釋放風險,著力提高財政金融風險防控能力。財政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構建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格實行限額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超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依法設定地方政府債務“天花板”;政府性債務全部納入壹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改變了過去政府性債務遊離於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高風險地區有效化解風險;發行政府債券置換現有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務壓力,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堅決制止違法違規擔保融資,不僅為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也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積極成效,風險總體可控。但是,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出現了壹些新問題,主要是部分地區償債能力減弱,部分地區負債率超過預警標準,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需要引起重視。圖不萌,其實不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預算法有關規定,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預案》的出臺將有力推動這項工作。2.問:“預案”的目的和工作原理是什麽?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反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調穩妥,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預案》明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壹是分級負責。省級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級以下各級地方政府按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在國務院統壹領導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二是及時回應。地方各級政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加強政府債務風險監測,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理風險事件。三是依法處置。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3.問: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麽?答:《預案》和《指南》牢固樹立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在準確判斷當前和未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形勢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系統安排,充分考慮各方合法權益,明確風險防控底線,建立預警和分級響應機制,嚴格風險事件責任追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壹是依法明確適用範圍。依據預算法等法律政策明確《方案》和《指南》的適用範圍:納入限額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和未被政府債券置換的現有政府債務;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壹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二是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根據風險事件的性質、範圍和危害程度,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分為ⅳ級(壹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大)。對四級、三級債務風險,由市縣政府自行化解。對於ⅱ級和ⅰ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省級政府可根據市縣政府情況申請適當救助。此外,當地方政府存在較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的引導。三是實施分類應急處置。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區分不同類型債務,分類提出債務違約處置措施,明確地方政府償債責任,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依法分擔債務風險。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風險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啟動問責機制,對地方政府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和法律問責,嚴格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增強地方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領導幹部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防範金融風險。問:《預案》提出的地方政府財政體制改革的內容是什麽?答:財務重組是指在高風險領域實施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壹系列中短期措施和安排,使債務規模與償債能力相壹致,恢復財政平衡。對債務風險高的地區實施金融重組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也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財政重組方案要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註意與財政政策的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能因為償還債務本息而影響政府基本服務的提供。《預案》規定了金融重組的主要措施。包括:壹是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力度,確保應收盡收。實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資源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外,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可暫停執行,直至危機解決。二是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組期間,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性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水平,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保持“零增長”或大幅減少。三是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壹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國有股份,結合市場情況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四是申請省級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後,如果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補償部分政府債務、增加財政轉移支付、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等。財務重組方案實施後,省級政府將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五是加強預算審查。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後,有關市縣政府涉及的壹般財政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必須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並須報上壹級政府備案。確有不當,需要取消批準預算的決議的,由上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和程序審議決定。第六,改善財務管理。相關市縣政府要實施中期財政規劃和管理,合理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與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相銜接。五、問:《預案》中提出將分類處置地方政府債務。怎麽處置他們?答:《預案》依據預算法、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區分不同類型的債務,提出處置原則,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第壹,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二是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國債來舉債。因此,預案明確了以非政府債券形式處置現有政府債務。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以政府債券置換,由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經當地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債務人協商壹致後,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即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同意以國債置換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的轉移,並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償債義務移交給地方政府的,原債務人仍依法承擔償債責任,相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財政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依法與債權人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三是或有負債存量。具體包括:-股票擔保債務。股票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債務人未償還部分的壹半;擔保金額不足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壹半的,以擔保金額為限。具體數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和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的擔保額度和財政承受能力協商確定。股票救援債務。股票救市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於政府可能承擔壹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四是新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新預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的債務,參照上述第三類已有擔保債務依法處理。此外,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專門制定了《指南》,進壹步區分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信托、BT等不同類型的存量債務。,並明確不同類別的具體處置措施,作為本規劃的配套文件下發實施。6.問:為什麽要在預案中提出問責?問責的範圍、回應機制和程序是什麽?答: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事關全局。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於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規定,《方案》具體明確了違法違規責任範圍、問責應對機制和問責程序。首先是違法違規的責任範圍。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違反國務院[2014]43號文件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行為;違反財政部等部門規定的其他行為。二是考察機制反應。發生四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及時啟動債務風險問責機制,由地方政府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地方銀監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壹領導下,依法追究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第三是問責程序。相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相關責任認定,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省級政府要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處置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組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形成的原因和時間,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屬於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引發的風險事件,在終止應急措施前,政府主要領導同誌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離任政府領導人責任的,要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7.問:實施規劃要把握的主線是什麽?答:壹是堅持法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應急處置涉及債權債務關系。要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壹般管理事務的區別,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精神,堅持嚴格的法律法規,妥善應對和處理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事件,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樹立風險意識。要主動適應和引領新常態,把防範風險放在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準確判斷可能出現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其成因,對癥下藥,綜合施策,努力從源頭上化解各類風險,防止風險加劇或轉化,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預警和提醒。三是增強責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控事關國家安全大局。要堅持守土有責,妥善處理促進經濟發展與防範債務風險的關系,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國家安全的關系,妥善防控職責範圍內可能出現的風險。絕不能把防範風險的責任推給上面,推給後面,推給別人。四是強化大局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與金融、政府部門與社會主體、當前地方經濟增長與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復雜關系。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從全局的角度、全局的思維來研究制定政策,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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