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必須支付工會經費。根據《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辦法》,無論企業大小、職工多少,只要有工資支出,都要按時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基層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包括:
壹、會費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按其工資收入的5‰向所屬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款收入
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的經費留成部分。
第三,上級工會補貼收入
上級工會補貼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從上級工會收到的各類補貼。
四。行政補貼收入
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給予工會的各種財政補助。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業收入
業務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支付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各項業務收入。
不及物動詞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按有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是指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捐贈收入和基層工會取得的利息收入。
工作津貼支付標準
(壹)統壹補貼標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的單位實行統壹補貼標準,繳費標準按照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二)規範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方式;1.收支脫鉤。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政府非稅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壹征收、統籌安排。同時,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壹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的工會經費、集體福利基金和其他專項經費,應當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支出範圍使用。2.規範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並由各單位發放的資金,壹律上繳財政,作為發放補貼的資金來源。3.特別賬戶發行。補貼和補助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壹發放。各單位必須按照文件規定,設置津貼補貼專項科目,用於統壹核算本單位發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不得計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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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四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的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