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潤: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和收益權高度統壹。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所有者個人創業精神的發展。所有者的自負盈虧和對企業債務的無限責任已經成為嚴格的預算約束。企業管理的好壞與所有者的個人經濟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關。所以,業主會盡力把企業經營好;
2.缺點: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壹個人的資金畢竟是有限的,以個人名義貸款比較困難。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張和規模化經營,投資者的風險很大。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不僅硬化了企業的預算約束,也帶來了所有者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所有者在高風險部門或領域的投資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獨資企業是由個人出資,由個人擁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非法人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嚴格來說,公司是指股東依法設立的營利性法人團體。壹般來說,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壹般稱為法人。作為獨資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概念是指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壹人公司。
壹人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出資人為壹人,出資人對公司的債務負全部責任。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出資的壹人公司,我國公司法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股東地位特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則三。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