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古代的“城管”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的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比現代城管更大。古代“城管”和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並不完全壹致,古代“城管”的權限範圍也比較廣。
在古代,城管隊員的稱呼很多,或“許”,或“卒”,還有“市官”、“監市”。“城管”的身份更復雜,包括軍人城管、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比如京,相當於漢唐時期現代都城的市長,其重要任務之壹就是城管執法。
古代公務員不多,所以古代的“城管”基本都是臨時工。在宋代,士兵甚至在城管中客串。北宋時期,城市商業發達,政府成立了專門的城管大隊,名為“街司”,職責是維護城市街道的衛生、整治和日常秩序,當然也管理違章搭建、占道經營的商販。
據考證,“街師”成員曾是軍人。在都城汴梁,有壹支由500名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與唐朝相比,他們顯然更有效,當他們遇到像牛二這樣的流氓時,他們可以被制服。
在明代的北京,城市管理的大部分職能由“五城兵馬司”承擔。到了清代,還專門設立了“李杜街衙門”,部分職能與現代城管局接近。
明清時期,城市管理多由“胥吏”擔任。“許”與“李”原本分工不同,“李”的地位高於“許”。“許”是地方官員自己雇傭的固定仆人和不折不扣的臨時工,多由破落的居民、流氓甚至土豪充任,有點類似於目前壹些地方的“保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