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這是以法律的形式保護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
至於6歲以下能否上壹年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看當地小學是否願意接收,孩子是否有學習的欲望,是否具備壹年級的基本要求。關鍵看自己孩子的習慣。不過,根據妳的情況,孩子只有壹個月左右了。妳可以和妳的學校商量壹下,也許。如果實在不行,就不要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