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的責任;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賠償;
3.所有委托事項未完成時的責任。
1.房地產經紀人在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以下重要事實:房屋的權屬;房屋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2.中介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在明知出賣人不是業主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介紹給買受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中介協議約定按成交價的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權調查;使用情況調查;市場調查;確定交易意向,訂立交易合同;辦理產權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