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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鐵路運輸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鐵路運輸合同的註意事項主要包括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立運輸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以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公平合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809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810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811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812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和貨物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813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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