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和服務與廣告中描述的信息不壹致。這是最常見的壹種廣告,通常對產品和服務的具體功效、性能、質量進行誇大和美化,但與實際使用完全不符。比如上面文章中提到的“8天肌膚如新”,顯然是捏造的,產品的實際效果無法做到這壹點。
2、廣告主、品牌在廣告中關於身份的欺詐,比如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獲取科技成果,冒充名人進行宣傳。還有壹種方式是,壹些“三無”生產企業謊稱自己有合法的經營身份,比如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和商品登記證,或者把劣質產品說成已經達到合格認證,獲得專利,等等。
3.對產品和服務做出難以兌現和欺騙的承諾。這種服務營銷常見於售前售後,如購買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以及各種復雜的售後服務,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也提升了消費者對品牌的體驗和好感。但壹些商家的承諾往往是“空頭支票”,宣傳中給出了大量承諾,但真正出現問題時,兌現這些承諾是非常困難的。
虛假廣告是指廣告內容虛假或者具有誤導性。壹方面是指產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另壹方面意味著宣傳對象或受宣傳影響的人群可能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這類廣告的內容往往誇大其詞,不準確,含糊不清,具有誤導性。虛假廣告行為在法律上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行動是指故意發布虛假廣告;不作為是指廣告主有義務解釋或警告,但沒有義務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