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要相對穩定;
3.特別法的制定應以公開、穩定、明確的總則為指導;
4.保證司法獨立;
5.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判,不偏不倚的正義;
6、法院應有權審查其他原則的實施情況,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
7.法院應該是可及的:節省時間和金錢;
8、犯罪預防機構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
當法治原則是法律的道德基礎時,又提出了八項法治原則。壹般認為,雖然富勒關註的是法律的道德性,他所倡導的法治原則是“不道德的”,但實際上它只是法治的壹種形式。
擴展數據
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在於法律至上,即在壹個國家內部,占據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權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尤其是憲法和基本法律。
普遍守法,即壹個國家的各類社會主體必須普遍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壹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武裝力量、社會團體、政黨、團體、法人和公民都必須按照合法活動合法行事;國家保護法律,就是國家必須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有效性,國家要用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措施來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特別是要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守法。
人民網-孫振: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堅持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