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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可以隨意罰款員工嗎?

法律分析:不是,企業設立罰款制度沒有法律依據,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法中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員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所以在實踐中,公司對違規員工進行罰款是違反法律的。2008年6月5438+10月15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 *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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