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有些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費。然後給雙方壹個舉證期;之後法院會舉行聽證會,在妳們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我們對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大隊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如果發現企業有不當行為,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處罰有三種:壹種是改正錯誤,比如給企業發工資;二是企業拒絕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配合工商局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第三,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壹般是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