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和實施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2.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中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4.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監督和指導全區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
5、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撥款、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政策。
6、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指導相關協會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關心下壹代工作。
7、負責管理本地區教師工作和教育系統,負責本地區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制定教師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