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財產協議時,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必須男女雙方自己簽字,不能由他人代理;
3.雙方必須自願,不能有壹方被欺騙或脅迫簽字;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婚後協議,又稱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各自財產和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財產和債務範圍的實現以及權利歸屬作出約定,避免日後因壹方離婚或死亡而產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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