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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法定名稱是什麽?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家庭成員的範圍,但列出了四類家庭關系:夫妻、父母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收養的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孫子女和兄弟、姐妹和兄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056條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1057條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對方。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59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壹千零六十條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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