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扣3分,罰款20元至200元。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低於20%的;
(三)裝載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貨物行駛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二、機動車違章分怎麽處理?
機動車違章扣分處理方法如下:
1,準備處理違章材料,比如駕照;
2.檢查違章的是否是自己的車輛;
3、填寫交通違章當事人自願接受處罰確認書;
4.填好之後,交通部門會給壹張票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