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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四大職能

法律解析: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偵查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審查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等。然而,檢察院的職責並不僅限於此。總體來看,人民檢察院的職責可分為“四大檢察院”和“十大業務”,其中四大檢察院是指刑事檢察院:民事檢察院、行政檢察院和公益訴訟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檢察院的設置、組織和職能,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五條人民檢察院在適用法律上平等行使檢察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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