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
羅馬法的發展是古代世界的頂峰。
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律是“十二銅表法”。* * *和中國早期,形成了只適用於羅馬城邦公民的法律制度,其內容主要是規範國家行政、訴訟程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如十二銅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通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等。它被稱為“民法”。
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商品經濟的發展,外來人口的增加,國家統治的民族逐漸增多。* * *民國後期形成了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外事法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漸創制的法律。它吸收了民法和外國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它被稱為“萬民法”。
但是,民法和民法並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簡而言之,就是維護統治秩序,為了統治秩序的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