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物業管理企業的主要義務之壹,也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之壹。物業管理企業的社區安全管理義務包括物業消防管理和社區治安管理。物業消防管理是預防和消除火災,整改和控制火災隱患,保障物業小區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住宅小區治安管理是指采取多種措施,如設置門衛值勤、保安人員巡邏制度等,確保住宅小區治安穩定,使業主安居樂業。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承擔前述小區安全管理義務,完全由業主小組與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小區物業糾紛包括哪些內容?
1.法官認定,房地產開發商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引發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矛盾,約占物業糾紛的10%。
15%。據法官介紹,此類問題主要表現在。
2.嚴格交房。壹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保修期,但交房後,業主找開發商也不容易,物業公司壹直在和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為,物業公司解決業主的房屋維修問題是最方便、最經濟的。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時,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代表開發商維修房屋。
3、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這可以占到70%左右。
80%左右。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大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是物業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很多業主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破損、維修不及時、保安失職等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