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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程序是什麽?

1.申請:物業管理小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五名以上業主可以共同向小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1)物業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2)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30%以上50%以下,且已使用壹年以上。2.成立籌備組: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後,給予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後,籌備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公示欄公布並分發給業主。4.召開業主大會:委員選舉籌備組完成上述工作後,將提交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會議準備工作做得很好,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通知街道辦、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人員。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6 .審批回復: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書面回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

壹、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3、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就是服務質量不到位。如果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協商,甚至可以根據合同聘請其他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

二、物業的責任是:

1,及時了解和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確保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運營;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時收回應收賬款,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積極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消防安全和防盜工作,並管理和監督相關設施的配備;

5.做好該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物業維修申報等後勤服務;

7.做好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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