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無權處理殘疾人的遺產。殘疾人死亡後,監護人無權處分死者的遺產。死者去世,要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如果有遺囑,繼承必須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囑,按照死者的第壹順序,由繼承人、配偶、子女、死者父母平等繼承死者遺產。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127條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傳承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
4.房地產權屬證書和財產清單;
5.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是第二法定繼承,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在公證處當面表示意思表示外,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