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嚴重損害了旅行社的形象和聲譽,以至於壹些遊客在選擇旅行社時不得不小心翼翼,並聲明不會參加任何購物活動。
2.1損害遊客權益。
旅遊者是壹種特殊的消費者,和普通消費者壹樣依法享有知情權。導遊為了拿回扣,擅自增加項目,或者用其他非正常手段讓遊客同意增加項目,大多是信息未公開的項目,或者事先沒有征得遊客同意,極大地損害了遊客的知情權。也有很多導遊為了騰出購物時間,加快觀光節奏,讓遊客投訴無門,不回答遊客的問題。這種侵犯遊客權益的行為更加隱蔽。
2.2嚴重損害旅遊者的合法利益。
押運員私自拿“回扣”的秘密操作,本質上是竊取遊客的部分利益。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旅遊者應該根據其消費得到相應的服務,但陪同人員從旅遊者的消費款中抽取壹部分作為“回扣”,旅遊企業扣除“回扣”後只能為旅遊者提供那部分服務。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影響了人們跟團旅遊的積極性,阻礙了旅遊業的發展。
2.3有損導遊的職業形象
導遊被稱為民間大使,有些國家甚至稱導遊是祖國的壹面鏡子,是壹個國家、壹個地方的形象代表。導遊工作是旅遊活動的核心和靈魂,導遊的素質往往影響整個旅遊的成敗。雖然旅遊、住宿、飲食、旅遊、購物、娛樂都包含在導遊的工作中,但是導遊扮演的是翻譯和輔導的角色,幫助遊客更好地完成購物任務,回答各種問題,介紹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而不是和商家聯合起來欺騙遊客。這樣的行為不能給遊客留下美好的回憶,只能留下壹些噩夢般的回憶。把導遊變成導購,是對導遊形象的極大損害。
2.4導遊職業道德和素質下降。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壹些導遊不把服務放在工作的首位,而是想盡辦法拋棄景點,把行程從頁面壓縮到螞蟻,縮短遊覽時間,人為擠壓時間引導遊客購物,以獲取更多回扣。導致遊客利益受損,導遊職業道德嚴重背離。同時,導遊不再把業余時間和精力放在加強學習、專攻業務、提高自身素質上,而是放在研究遊客購物上。時間長了,導購的水平越來越高,導遊變成了導購,有損導遊的職業形象。
2.5進壹步加劇旅遊產品供應企業的惡性競爭。
旅遊產品供應商應在市場上競爭服務和質量。“回扣”問題的存在,讓競爭變得難吃;誰給的回扣多,就引導遊客去那裏消費,否則就沒有市場,沒有利潤。因此,旅遊產品供應商爭相給陪同人員高額回扣,並與之建立穩定的利益鏈。為了保證高額回扣的產出,旅遊產品供應商不得不擡高價格,以次充好,甚至向遊客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這是對公平競爭的有力諷刺,是對整個行業形象的極大損害,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甚至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