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子女上學。此時,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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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法規定送其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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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壹)脅迫或者欺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或者輟學的;
(二)非法招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義務教育的意義
(1),個人級別:
平等機會:義務教育確保每個兒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無論其社會經濟背景、種族、性別或殘疾與否。
知識和技能:義務教育提供基本知識和技能,有助於個人發展,改善就業機會,提供更好的生活質量。
社會參與:受過教育的個人更有可能參與社會和政治生活,成為積極的公民。
(2)、社會層面:
社會發展:義務教育有助於提高社會整體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減少不平等:義務教育有助於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不平等,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機會。
社會穩定:高學歷社會趨於穩定和諧,減少社會沖突和不滿。
⑶在國家壹級:
人力資源:義務教育培養了國家的人力資源,提高了勞動力的素質和競爭力,促進了國家的發展和競爭力。
創新與科技:受過教育的人才更容易參與創新和科技發展,推動國家科技進步。
國際競爭力:合格的受過教育的人員提高了國家的國際競爭力,有助於吸引外國投資和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