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學校工作計劃。
2.日常疫情防控計劃。
3.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十大系統:
1,疫情報告系統。
2.緊急處理系統。
3.師生晨午檢制度。
4、清洗消毒制度。
5.健康教育體系。
6.缺勤跟蹤登記系統。
7.廢棄口罩集中處理系統。
8.師生健康信息管理系統。
9、疫情防控體系。
10,復課證書查驗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十壹條國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四)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
(七)應急處理專業隊伍建設和培訓。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報告標準,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壹)傳染病暴發、流行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
(二)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三)傳染病毒株和病毒的丟失;
(4)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