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產地檢疫的性質和法律依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壹條明確,實施檢疫工作是代表國家的執法行為,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法律依據是《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1.技術儲備存在的問題:目前實施動物源性檢疫的人員獸醫知識參差不齊,獸醫大專以上學歷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能滿足職業要求;官方獸醫的認證尚未全面啟動,行業在職教育相對落後;動物產地檢疫技術主要停留在肉眼判斷層面,部分執法人員檢疫經驗不足,區縣兩級檢疫實驗室不健全,有時缺乏科學執法依據;部分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還存在人員構成老化、低、中、高級人員比例不當等技術儲備問題,嚴重影響這項工作的健康推進。
二、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各地動物檢疫工作的操作水平不壹。總體來說,執法裝備相對落後,與發達國家相比缺乏先進性;執法采樣不規範,技術操作規程不到位,判定現場不全面,判定依據單壹;借助養殖環境判斷能力差,現場檢疫沒有真正開展,導致申報制度沒有完全落實,檔案記錄不完善,信息化工作推進緩慢,全國動物檢疫工作沒有真正與動物標誌追溯體系接軌,極大影響了公眾健康安全的維護。
三是執法不嚴,動物產地檢疫不規範。目的是為了公共健康和安全。但壹些工作人員對法律精神不精通,不能理解自己的責任,對條文斷章取義;還有的只重視簡單的罰款,依法處理的程序不到位,不能追根溯源、依法處理,以至於執法不徹底的事件時有發生。
四是檢疫量大,範圍窄,難度大。目前動物產地的檢疫主體主要是豬和家禽。由於養殖區域和養殖場分布的不同,散養的比例和運輸的便利程度不同,檢疫人員的數量和查驗點的控制也不同。此外,各地各類農資經紀人逐年增多,對此類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執行巡查制度不壹,導致動物產地整體檢疫難度加大,嚴重影響動物衛生執法形象和社會效益。
動詞 (verb的縮寫)缺乏敏銳洞察力動物源性檢疫可以說是壹個高風險工種,主要表現在職業危害、執法風險和社會責任。因此,執法人員要有強烈的洞察力和敏銳的政治判斷力,以防止危害。就我國動物衛生執法現狀而言,這方面存在不足,以至於被動執法事件不斷發生,導致工作主要靠上級文件推動,缺乏科學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