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有沒有法律界的朋友?我想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還會判刑嗎?希望能詳細回答。

有沒有法律界的朋友?我想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還會判刑嗎?希望能詳細回答。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叫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處理。

適用於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不宜逮捕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

4.經訊問、審查,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有逮捕必要,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壹審、二審的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6.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壹規定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改變或撤銷已經采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我們認為這是壹項靈活的規定,以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應該說這個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的撤銷或者變更的表現和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三)發現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被告人被逮捕的案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審結的。

(6)被逮捕的被告人懷孕並正在哺乳嬰兒。

(七)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第壹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另行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八)被逮捕的被告人,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期間,被羈押在第壹審人民法院判處的刑期以內的;

(九)被告人被逮捕,經司法鑒定尚未審結的,法定期限屆滿。(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或者保證人。既然擔保人不存在了,取保候審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應該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有其他使其無法保證的情形。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是以其保證能力為基礎的。如果沒有擔保或者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義務的履行就變得實際上不可能,應當相應變更取保候審。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審查,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審查。

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能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確定。取保候審只是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采取的強制措施,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 上一篇:疫情期間,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被判入獄?
  • 下一篇:在廣州買房有什麽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