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期徒刑是壹種刑罰,緩刑是壹種執行方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其中主刑由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組成。緩刑是執行刑罰的壹種特殊方式。壹般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需要在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
但是,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二、考慮是否判處緩刑的因素比如最常見的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輕傷,壹般可以判處1年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重傷,則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再比如偷別人的財物。如果盜竊數額較小,只有壹兩千元,可能判處壹年有期徒刑,但如果盜竊數額巨大,例如65438+萬元,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1步確定有期徒刑期限後,第二步看是否適用緩刑。即刑法第72條規定的條件是否適用。
以盜竊為例。如果妳之前因為盜竊被判過刑,甚至是累犯,那麽即使妳只偷了三五千塊錢,壹般也會被判實刑。
但如果只是第壹次盜竊,雖然盜竊654.38+萬元,但事後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那麽也有可能判其緩刑三年。故意傷害也是如此。其實主要區別是有沒有前科,是不是累犯,有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更重。對於被判緩刑的人,並不代表壹定不會進監獄或者看守所。緩刑只是壹種暫不執行刑罰的附條件制度。
如果緩刑期間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沒有違反社區矯正,那麽三年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來的三年有期徒刑,也就是不用再去坐牢。但在此期間如有違反社區矯正或新的違法犯罪行為,壹般會收監,繼續執行原3年有期徒刑。
比如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撤銷緩刑。另外,在社區矯正期間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脫離監管超過壹個月的,也可以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