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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的五項規定

有限空間內安全操作的五項規定如下:

1,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

2.必須做到“先通風、後檢查、後操作”,嚴禁通風和不合格操作;

3、必須配備中毒窒息等個人防護用品,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無防護監控措施的工作;

4、要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操作;

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設備,嚴禁盲目救援。

密閉空間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1,安全隔離。所有與設備外部相連的管道和孔洞應與外部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2.通風。在有限的空間內保持良好的空氣流通;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作業人員攜帶的工具和材料應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和材料的數量並完整取出,不允許留在有限空間內;

4.定期監測。手術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的空間再次取樣分析。收集的分析樣品應具有代表性,並應在氣體取樣器中保存至少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術中應加強定期監測,術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壹次采樣。

5.清潔和更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潔和置換,並符合以下要求:清潔後應進行空氣置換,並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考慮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置換後的氧氣含量應達到18-21%,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等危險氣體濃度應符合GBZ2-2002。

6、塗刷含有揮發性溶劑的油漆時,應做連續分析,並采取可靠的通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的單位和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的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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