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止這壹執行程序,主要是因為在法定執行期限(6個月)內已采取各種執行措施,案件無法辦結,所以暫時結案。壹般來說,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執行時間短。法院終止這壹執行程序,主要是因為在法定執行期限(6個月)內已采取各種執行措施,案件無法辦結,所以暫時結案。壹般來說,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執行時間短。
終書只是暫時終止案件的執行,並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執行義務。“終審版”後,法院對“老賴”采取的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仍然有效。壹旦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讓案件重新進入執行程序。案件“終審版”後,法院每半年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如果找到財產,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所以,“終書”並不是案件執行的終結,更不是對老賴的放縱。在老賴履行義務之前,法院會追究到底。
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
例如:被執行人的實際住所;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地;被執行人出租其名下的車輛、房屋及其他財產所得;被執行人違反消費限制令、逃避執行等。
對於被執行人無法自行獲取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調查與執行有關的證據。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兩年時效的限制。在與被執行人的民事溝通中,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壹定的了解,申請人積極提供線索,可以使執行法官采取有針對性的執行措施,快速有效地辦理執行案件。
什麽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被執行人運用強制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以實現的活動。
執行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不得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員要認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首先了解案情,明確需要執行的事項。其次,在明確了執行事項和範圍後,被執行人可以了解其拒絕履行的理由和履行義務的能力。第三,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責令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最終,這個案子會被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調查與執行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49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