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每月可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付金額的50%,每年可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金額;
2.其他住房消費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應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總額的30%;
3、在本市範圍內購買產權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產權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賬戶存儲余額的60%,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4.在本市範圍內償還擁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且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壹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款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應還金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所在單位應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憑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單位出具並蓋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我會自己處理;
3.代理處理;
4.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本;
5、提供* * *權屬登記劃分表等。;
6.租用私有房屋的,應提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壹般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總結壹下,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租房的職工,只要名下無房且實際有房租,就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