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起訴到審判需要多長時間?
從起訴到審判大概需要兩個月。民事訴訟法把審期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普通程序,根據案情相對復雜。二是簡易程序。案件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應當適用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關於普通程序的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被告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三,庭審通常持續數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沒有具體時間。這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的。壹般審理壹個普通案件需要兩個小時左右。如果遇到當事人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半天甚至壹天,特殊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需要幾天。
1,應該保證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及時告知法院通知。
2.立案後,法院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果起訴時被告的地址不夠詳細,或者找不到被告,案件就會中止。
3.親自到法院查詢案件處理情況。
法院受理離婚等民事糾紛後,壹般會盡快安排審理案件的時間,但法院審查案件需要壹定時間。所以即使采取簡易程序,案件審理也要三個月左右,起訴後壹般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