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
2.在限速50公裏至80公裏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不足20的,處100元罰款。
3.在限速80公裏以上10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20以下的,處150元罰款。
4.在限速100公裏以上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不足50的,罰款200元。
吊銷駕駛證的行為包括:
1,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5、飲酒或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6、符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條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後處理的;
7.飲酒後駕駛和操作機動車的;
8.因酒後駕駛被處罰,又飲酒後駕駛的;
9.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10,醉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
11,駕駛拼裝機動車接送學生;
12,駕駛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
綜上,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車管所原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管所申請換證。居住在車管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補發新卡。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