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壹、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是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

1,稅收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

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壹、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是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

1,稅收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

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壹、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是擔保物權優於普通債權的法律。

1,稅收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

稅收優先權只適用於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不適用於其他機關。比如海關。

稅收優先權,計劃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建設工程價格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批復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產糾紛和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支付的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不包括發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

(三)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3.海上留置權

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經營人提出的請求,對產生海事請求的船舶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二,擔保人追索權的範圍是什麽?

根據委托提供擔保的,保證人的追索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追索權相同。根據相關委托法律,擔保人追索權的範圍包括:

1,保證人支付的債權金額。保證人作為受托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因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壹般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附屬債務。

2.從擔保人清償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受托事務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也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已支付金額的利息,但利率應為法定利率。

如果保證人擅自提供擔保,根據無因管理原則,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的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的費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可能對擔保相關的壹些事項並沒有特別的了解。壹般情況下,如涉及與擔保相關的具體權益,應嚴格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比如擔保物權相對於普通債權具有壹定的優先權,這是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

  • 上一篇:大學沒有法定節假日違法嗎?
  • 下一篇:偷加油卡有什麽違法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