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認為他必須遵守雅典的法律,因為他與國家有神聖的契約,他不能違背。蘇格拉底認為,雖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妳可以不遵守,但如果妳違反了城邦的法律,妳還是要服從懲罰。蘇格拉底正是這樣做的。他覺得有義務服從城邦的法律權威和法律,所以他非常自覺地接受了死刑。在古希臘,法律被視為城邦安全的基礎,具有女神的尊嚴,可以說是城邦真正的保護者。在這個神的保護下,古希臘城邦都是由法律治理的,任何人的地位都不高於法律。蘇格拉底認為,城邦的法律是公民壹致達成的協議,應該堅定不移地執行。只有遵守法律,人民才能齊心協力,讓城邦無比強大。嚴格遵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和城邦強大的根本保證,其價值遠遠高於個人生命。蘇格拉底認為,法律和城邦壹樣,來自上帝,是上帝設定的原則。法律最初體現在自然法中,自然法也是自然的法則。純粹是壹種天意或者上帝有意安排。後來,城邦頒布的法律被稱為屬人法。雖然人造法不像自然法那樣具有普適性,而是多變的,因為人造法來源於自然法,人們接受並服從人造法的指導,就意味著人們接受並服從自然法的約束,也就是服從上帝的意誌。壹個城邦的理想狀態,必然是壹個人人從內心遵守法律的狀態,這既是蘇格拉底壹生的理想和信念,也是他慷慨犧牲的內在動力。蘇格拉底被同胞不公正地判了死刑,卻還大談“尊重道德,重視正義,重視法律,重視法制”。他以為人生沒有比這更有價值的了,真的充滿了自由。蘇格拉底是個英雄。他意識到道德理想的力量,並自覺自願地實現它,即使為此獻出生命。他的死是壹場悲劇。悲劇在於,沖突雙方都有存在的理由,不可調和。於是蘇格拉底用自己的身體承擔起了這個巨大的沖突,承擔起了自由人格的責任和使命。對蘇格拉底來說,他的事業就是他的精神,那種自覺、自願、自律、自由的精神,通過他得到了極大的提高。蘇格拉底熱愛雅典城邦,他根本不允許最神聖的理想被褻瀆。所以,他毅然選擇了死亡。他不是不珍惜生命,而是更註重靈魂。他認為上帝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壹切都是上帝有意識有目的的巧妙安排。
上一篇:大學與學生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下一篇:迪·徐人傑壹生中有哪些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