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在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第4105條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任何額外費用。
第5102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擴展數據:
供水的責任和管理
各種機構負責供水。最基本的劃分是,有的機構負責制定供水政策法規;該組織的另壹部分負責提供設施。
政策法規
供水政策和法規通常由壹個或幾個部門與法律部門協商後制定。在美國,美國環境保護協會的行政報告直接提交給總統,總統負責制定有關水和衛生的政策和法規。
在其他國家,制定責任壹般委托給環保部(如墨西哥、哥倫比亞)、衛生部(如巴拿馬、洪都拉斯、烏拉圭)、公共事務部(如厄瓜多爾、海地)、經濟部(如德國)或能源部(如伊朗)。少數國家,如約旦和玻利維亞,甚至有水資源部。
壹般來說,供水由幾個部門負責。在歐盟內部,壹些重要的政策行動被委托給了超國家組織。政策法規的執行包括設定稅率、通過增稅決議;制定、監督和加強服務質量和環境保護標準;為服務提供商的業績設定基準;加快服務商的改革和完善。
政策執行和監管的界限並不那麽清晰。在壹些國家,政府部門負責,而在另壹些國家,監督職能由獨立於政府部門的協會承擔。
監管協會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與基礎設施服務相關的監管協會,通常包括供水和衛生協會,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提高效率。監管協會有許多職責,特別是批準增稅協議和管理運營信息系統,包括績效系統。
有時他們還接受並處理消費者對供應商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時的投訴。與政府部門相比,這些專門機構在監管服務提供者方面更有能力和客觀性。監管部門比政府行政部門更獨立,但在很多國家,監管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那麽自主。
在美國歷史上的壹個世紀裏,監管機構是由各州管理的,而在加拿大,監管機構是由各省管理的。在許多發展中國家,與當時的私有化浪潮同步,大多數水資源監督協會成立於1990年代。
在許多國家,沒有水資源管理協會。在這些國家,供應商由地方或國家政府直接管理。這些國家包括歐洲大陸的國家、中國和印度。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考基礎設施監管知識系統和世界銀行知識庫。
服務提供
供水服務通常是國家公用事業的壹部分,這些服務根據其基於邊界的地理覆蓋面、行業覆蓋面、隸屬關系和政府安排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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