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修正案的初衷是促進同性的平等權利,也是對性少數群體最大的關註,所以同性戀群體是這壹修正案最大的受益者。雖然同性戀成年人有足夠的能力對性做出自己的選擇,即使有困擾,也有壹定的接受能力。每個人都是壹個獨立的個體,但是壹旦個體的組合構成了壹個家庭,他要面對的不僅僅是周圍的大環境,還有未來孩子的成長環境,這是他們需要考慮和擔心的事情。孩子在未成年,沒有自我保護能力之前,如何健康快樂的成長?這是每壹個家長,包括每壹對同性戀夫婦都關心的問題。
孩子出生後,誰是法定的“父親”,誰是“母親”?這是對自己的選擇和孩子的考驗。為什麽別人的父母是壹男壹女,我的父母卻是同性?爸爸是男孩還是媽媽是男孩?在學校要填家長信息。怎麽寫才不會被問為什麽父母是同性?無論同性夫妻如何回避,這些都是孩子未來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問題。這個修正案的提出,也許不能馬上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但至少是壹種緩和,壹個過渡的過程,是讓大眾慢慢接受他們和他們的孩子。
這個修正案可能壹千個好,但是為了少數人的權益,讓絕大多數人去改變人類的歷史習慣,有點過激。雖然每個人出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環境,但是他們最早的發音都是“爸爸”或者“媽媽”,這是壹樣的。但是有壹天,當我們的孩子出生後,他們並沒有學會叫父母,而是要先區分誰是“父母1”,誰是“父母2”。當愛的傳遞成為壹個代號,父母該如何呼喚和傳遞愛?直呼他人的名字比做出改變更容易。父母和別人有什麽區別?看似照顧別人的決定,其實是在傷害大多數父母的權益。
對壹個群體的歧視不是壹朝壹夕造成的,所以改變這種歧視和不認同的社會現象,絕不是改變壹個文件或壹個標題就能決定的。人內心的想法不會因為壹個稱謂的改變而改變。現在這個修正案有點“治標不治本”,那審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