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溯及力有追溯力嗎?
民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要看法律規定,比如《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新法的溯及力,或者司法解釋對溯及力做了具體解釋。
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民法頒布實施後,對其生效前發生但未按司法程序判決的民事關系同樣適用。有強弱之分,新法規範實施前產生的民事關系和事實,只能從實施之日起適用新法,為弱溯及力;但如果將民事關系和事實追溯到適用新法相關規定的時間,則屬於強度溯及力。只有將法律公之於眾,才能要求社會成員遵守並具有約束力。如果要用新法來改變舊法確立的法律關系,必然會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所以民法壹般只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系。“法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就確立並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我國民法也采取民法規範壹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在原則上確認民法無溯及力的同時,也不排除國家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在壹定情況下作出壹些溯及既往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時,會根據當事人行為時的法律來確定。
訴訟時效有溯及力的規定是什麽?
我國關於訴訟時效溯及力的規定是,新民法頒布實施後,對其生效前發生但未按司法程序判決的民事關系,同樣適用的效力是不同的。新法實施前產生的民事關系和事實,只能從新法實施之日起適用,具有弱溯及力;但如果將民事關系和事實追溯到適用新法相關規定的時間,則屬於強度溯及力。
只有將法律公之於眾,才能要求社會成員遵守並具有約束力。如果要用新法來改變舊法確立的法律關系,必然會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所以民法壹般只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系。“法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就確立並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我國民法也采取民法規範壹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在原則上確認民法無溯及力的同時,也不排除國家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在壹定情況下作出壹些溯及既往的規定。如10月20日,原政務院頒布的《新區鄉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等1950、10等1條規定:“解放前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壹律廢止”。民法的溯及力必須由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進行解釋。根據不溯既往原則,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例外。
綜上所述,民法典是壹部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法律。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每個案件會結合很多因素來判斷。所以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溯及既往,不同的情況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