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糾紛的情況下;
2.在依法辦案的情況下,因特殊需要應當凍結銀行賬戶的;
3.因為銀行系統的失敗,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比較低,但是也有。
銀行卡凍結的具體原因如下:
1.持卡人的銀行卡是信用卡(借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持卡人信用卡發生了異常交易,如持卡人惡意取現、偽造信息、連續密碼錯誤等,銀行卡可能被銀行凍結;
2.對於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持卡人的實際還款能力,為持卡人設定透支份額。當持卡人透支超出份額時,銀行會立即凍結持卡人的銀行卡;
3.持卡人的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會被凍結在錯誤的賬戶,即銀行在交易過程中錯誤地多給了持卡人的賬戶壹些錢,所以銀行可能會把多出來的錢凍結給持卡人。壹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持卡人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有權凍結;
4.無論是哪種銀行卡,如果持卡人連續三次輸入密碼錯誤,銀行系統都會自動鎖定持卡人的銀行卡密碼,類似於凍結,但不是凍結。24小時後會自動釋放;
5.持卡人銀行卡到期未辦理新卡的,銀行將在到期後凍結持卡人的過期銀行卡;
6.如果持卡人銀行卡連續多次掛失,會被凍結,因為銀行認為涉嫌惡意掛失。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