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支持和維護
經濟資助、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1)家庭贍養:1)護理照料2)住房3)承包地(收入歸老人)4)精神慰藉。
(2)贍養與監護:1)贍養——老年人及其配偶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兄弟姐妹之間也應互相贍養。
(2)監護——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
(3)婚姻——不幹涉
(4)財產和繼承
(5)維護協議
(6)家庭養老政策支持
2.社會保障
1、社會保險2、護理保障(經濟困難老人護理補貼)3、社會救助
4、住房保障5、社會福利(高齡津貼)6、社會支持7、保障措施
3.社會服務
(1)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綜合體系。(90%以上的城市、鄉鎮和農村,60%以上的農村建立了站點,每千名老年人擁有35-40張床位)
(2)主要任務:
1)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
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人均不小於0.1平方米)
充分發揮各種設施的作用。
實施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
2)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發展方便居家老人的服務(吃飯、洗澡等。).
發展老年娛樂和體育服務。
發展家庭網絡信息服務
3)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
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
辦好公安養老機構。
開展公立養老機構改制試點
4)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完善服務網絡
拓寬資金渠道
建立合作機制
5)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
拓展養老服務內容
為老年人開發產品和用品
培育養老產業集群
6)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推進醫養結合。
完善醫保機制(可作為定點醫療單位)
(3)政策措施
①完善投融資政策。
②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和補貼支持政策。
③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
(4)加快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進程。
⑤完善土地供應政策。
⑥鼓勵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
4.社會優待
(1)社會服務優待: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社會服務事項中,了解老年人意願,依法給予優先照顧。
(二)醫療服務優待: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治療、護理、康復等方面的便利,優先安排老年人就醫。
(3)公共服務優待:國家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4)法律服務優待:老年人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5.宜居環境
(1)宜居環境規劃。
(2)宜居環境建設。
6.參與社會發展
(1)尊重老人的意見。
(2)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提供條件。
(3)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收入,維護其勞動安全。
(4)開展老年教育,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