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目測錨魚壹般不違法;
(2)如果當事人在禁漁期目測拋錨捕魚是違法的,可以認定為非法捕撈,此時是違法的。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嚴重行為。相關法律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之壹。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對國民經濟造成嚴重損害的。本罪的客體是國家依照經濟管理法規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即國家在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工業、商業、對外貿易、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權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撈水產品;
3、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