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由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涉及工資爭議,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用人單位如何處理員工的工傷事故?
1.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隱瞞和漏報;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工傷,享受工傷待遇;第三,企業的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申報和申請的時間要求: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企業單位在15日內申報,職工或其親屬在15~30日內申請。在這段時間內,應盡快進行報告和申請,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3.工傷的調查取證和認定: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後,應抓緊調查並予以返還。壹般應當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應當延長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並書面告知。調查取證材料應包括:員工申請及對相關問題的核實;工傷、職業病在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治療的診斷書及相關材料;工傷報告和企業現場調查。
4.工傷爭議的處理:兩類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壹是當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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